为了加强对系部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以服务我系为己任,为我系的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系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目标
(一)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践行八荣八耻,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三)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四)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五)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系部,班级争荣誉。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 80分,奖励分20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 基本素质要求(总分 80分)
德:( 15分)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学院系部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系部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能:(15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勤:(2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执行系部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能积极配合系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按时参加例会(班会、团会),并整理记录。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系部、团总支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绩:(3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二)奖励政策(总分 20分)
1、通过自身努力为院、系争得荣誉者加3分。
2、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3、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及拾金不昧成绩突出者加3分。
4、所在宿舍被评为星级寝室者加2分。
5、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加4分。
6、通过自身努力学习,获得校内奖学金一等及二等者,分别加3分、2分。
7、期末学生干部测评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加3分。
(三)减分政策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2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4、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5、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
6、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7、受院、系点名批评者减2分。
8、学生干部所在宿舍不达标扣2分。
(四)淘汰政策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建议系部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三门不及格者。
4、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7、严重违反学院和系部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8、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事情者。
10、期末学生干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四、考核办法
(一)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为优秀( 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二)系分团委成员及学生会成员由系分团委学生会综合办公室、系辅导员及任课老师共同考核;最后定档由系书记审核,并征求系办公室老师意见确定形成。
(三)考核结果作为上报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
(四) 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五)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院内表彰奖励。
五、附则
1、本考核制度将作为学生每学期德育学分中奖励加分的第(五)条社会工作加分的依据。即考核成绩为90分及以上者德育学分加3分;80-90分加2分;60-80分者加1分;不及格者不加分。
2、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