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签约是双方合作以书面形式落实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校企双方深入合作和合理解决争议的文字依据。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就业、人才培养、培训、文化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 签约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兼顾企校双方的利益,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良好平台,能客观的看待和包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二)合作项目的基本原则
合作企业要与实习专业对口或相关,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培养及该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前景有充分的帮助。同时,促进该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能够为实习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第四条 签约流程
(一)考察与洽谈
1、由学校和所在系的相关老师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企业要在实习期间确保实习生保险、工作环境、岗位、待遇等方面符合学生基本意愿,保证实习学生在企业中能够得到良好的锻炼。
2、双方通过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校企双方针对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能够认同一致。
3、及时向学生宣讲和介绍相关企业有关情况,在企业、学校、学生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做好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二)签约仪式
1、签约仪式要在正式会议中进行。参会人员为:合作企业代表,校方、系里领导及将赴企业实习的全体学生。
2、签约内容:签订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三)签约要求
1、协议书应在学生赴企业实习前签订完毕。校企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作。如需要变动,须在双方协商的条件下进行变更。
2、每一届新实习学生赴企业顶岗实习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书。
3、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和企业各执一份。校方协议书由校企合作部门负责存档。
4、签约纪实由校企合作部负责在学院网页上对校企合作签约仪式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条 日常管理
签约制度的组织与实施由校企合作部统一协调负责。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