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在全国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支持1000个左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以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中国创造战略目标的实施输送大批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一、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和发展相结合。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区域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 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培养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 2.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3.坚持学校主体和社会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学校主体、政府协调、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4.坚持区域特色与行业统筹相结合。坚持在各校自主选择重点建设专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及地区布局,由各地统筹推荐建设专业,经教育部、财政部认定后立项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与各地重点布局相适应、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产业布局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目标与内容
加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
1.推进校企对接
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推进素质教育;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探索系统培养
推进中高职衔接,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的制度和形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明确各自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改革评价办法,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
3.强化实践育人
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高教学效果。
4.转变培养方式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破解校企合作时空障碍。与企业合作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堂,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使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工作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实现校企联合教学。
5.建设教学团队
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促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和树立行业影响力,促进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教学机制,推进校企之间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的制度化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突出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
6.实施第三方评价
建立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对毕业生毕业后至少五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通过对教育教学活动和职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分析学生(毕业生)、教师、管理人员等有关学习(培训)、教学、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为教学质量管理、招考办法改革、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办学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重点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部署,重点支持以下类型专业大力开展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
1.产业支撑型:此类专业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和重点发展领域,对接现代农业、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发展方向(装备制造、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领域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出业绩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人才紧缺型:此类专业围绕国家“十二五”期间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创新发展工程,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在传统优势专业基础上,通过优化调整、转型升级组建新兴专业,共享行业企业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实施合作教育,输送大批满足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和艰苦行业需求的紧缺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3.特色引领型:此类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在探索政教产研“多主体”专业建设、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双证书”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富有成效,专业建设特色突出,社会声誉好,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足,深受社会欢迎,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能起到特色引领作用。
4.国际合作型:此类专业依托地域或行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国外优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建设,引进高水平的师资、一流的实训设备、先进的课程体系和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努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培养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各校应参照上述基本要求申报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充分论证,制订科学、前瞻的专业建设方案,通过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系统培养,形成专业品牌效应,带动学校的整体发展。各地安排重点建设专业布局时,要按照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结合各申报学校实际,统筹考虑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制订本省(区、市)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及其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省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与区域重点布局相适应、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与国家“十二五”规划总体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