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健康安全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保障,严格依据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另见附件1、附件2),从2015年10月12日截止今天,我院2015级新生的医疗保险工作已圆满结束,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574人参保,保费总金额269160元;超限额补充险共计428人参保,保费总金额125400元。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具体情况如下:机械电子系参保197人,总金额34320元;商务系参保147人,总金额25800元;管理系参保242人,总金额43320元;艺术系参保176人,总金额30060元;外语系参保162人,总金额29160元;学前教育系参保650人,总金额106500元。
学生超限额补充险参保具体情况如下:机械电子系参保1人,总金额300元;商务系参保12人,总金额3600元;管理系参保223人,总金额66900元;艺术系参保173人,总金额49200元;外语系参保15人,总金额4500元;学前教育系参保4人,总金额900元。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年度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鞍居医字【2014】7号
市教育系统各参保单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学生及未成年人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5年度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参保缴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为参保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选择,但不得捆绑或强制推销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选择”的精神,各参保单位开展的其他补充性商业险要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完成后进行,不得以商业险代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假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名义捆绑或强制推销商业险。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在办理参保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鞍社保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有关部门,各教育系统、企业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精神,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在社区设立宣传板、粘贴告示等方式让居民详细了解居民医保政策要点,熟悉办理流程和时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规范业务操作,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心印发的《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经办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本辖区社区经办基础工作进行统一要求和部署,继续完善经办过程所必须的台账、报表、票据,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制度规定,规范业务经办行为,正确使用计算机报盘软件;要严格、准确掌握参保人员身份和相应的缴费标准,确保经办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违规现象发生;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安排时间,打出提前量,制定便民措施,方便参保居民办理手续和咨询,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2016年度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三、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做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保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儿童参保缴费工作,各大学、中专、技校、职校要积极组织好本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在办理参保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再次强调,各参保单位开展的其他补充性商业险要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完成后进行,不得以参加商业险代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假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名义捆绑或强制推销商业险。
四、依据文件规定,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工作
参保企业要按照鞍山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印发的《鞍山市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认定的无缴费能力的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其在职职工可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及医疗待遇。当年退休人员应在次年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初次参保企业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时,需加持市地税局《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登记、收款、缴费、制卡等各环节的组织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市本级业务9月至10月份以各类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为主,10月至12月中旬以社区居民、企业为主,全市参保缴费工作在12月15日前结束。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