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社团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检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学生社团每学期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依据日常考核情况评比星级社团,结果将在每学期末各社团负责人交流会上公布。
第二章社团组织建设考核标准
第四条各社团组织建设考核满分25分。
第五条各社团章程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4分,要求社团干部要严格按社团章程办事。其中制定2分、执行2分。
第六条各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4分,社团会员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经常为本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其中制定2分、执行2分。
第七条各社团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1分,活动运作达到预期效果2分。
第八条社团能够在院社团部规定时间内纳新2分,按时完成会员证办理工作2分。
第九条社团及其会员按时注册2分,建立有专人管理的会员个人档案且记录详实2分。
第十条各社团配合院社团的情况6分,其中完成院社团布置的工作任务3分,配合院社团的其他情况3分。
第三章社团活动开展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各社团活动开展考核满分30分。
第十二条各社团递交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情况4分。各社团按时递交学期计划和总结2分,大型活动有专门的计划和总结2分。
第十三条各社团活动档案的建立情况4分,建立本社团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3分,社团档案由专人管理、记录详实1分。
第十四条各社团活动9分,社团活动是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6分,社团活动是否有专业人士指导3分。
第十五条各社团活动的效果9分,其中社团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3分,做到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3分,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3分。
第十六条各社团活动有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4分,其中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2分,无违反社团考核细则行为2分。
第四章社团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社团宣传工作考核满分5分。
第十八条社团利用海报等各种手段对社团及社团活动进行宣传的情况3分。
第十九条社团宣传方式创新、效果显著2分。
第五章社团负责人素质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各社团负责人素质考核满分20分
第二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政治觉悟高、思想上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纪守法5分。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且成绩较好5分。
第二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熟悉本社团业务,热心为会员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工作实绩5分。
第二十四条社团负责人参加院社团有关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5分。
第六章社团综合情况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社团综合情况考核满分15分。
第二十六条社团会员积极参加省、市、校等各级各类竞赛2分,获得优异成绩2分。
第二十七条社团与校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积极开展各类交流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受到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2分。
第二十九条社团通过活动等方式进行自我展示,收效良好,在校内外颇有影响3分。
第三十条院社团对社团日常工作的总体评定5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院团委社团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学生社团按本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社团均依照本细则按期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院团委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院社团申请教室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