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卫生纪律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安全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安全意识,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安全、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同时也为了搞好我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工作,创造优雅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高职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全体同学应依照《学生成长指南》的要求,根据我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舍务检查细则》,严格要求自己,共同努力把我校的学生宿舍卫生工作做好。
2、各班班委、团支部、各宿舍长,应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宿舍卫生的日常打扫,争创优秀寝室。
3、杜绝使用违章电器的,系内自检,公寓抽检。
4、学生需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与检查人员发生无理的争执,卫生、晚查寝检查结果将时时公布,没收的违章电器将登记在册,不予返还,上缴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5、晚查寝时要积极配合查寝人员,下自习后按时回寝,不在校外逗留,有急事要与辅导员请假。系内舍务部每天检查本系学生是否晚归寝,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学生公寓及院舍务部抽检。
二、检查人员
1、要求:检查队伍不得少于两人
2、系内自检:辅导员+系学生干部
3、公寓抽检:管理员+院学生干部或两名以上管理员
三、检查时间
系内大检:每周一中午12:00
系内抽检:自行安排
公寓抽检:自行安排
晚查寝时间:系舍务部每天检查本系全部寝室,院舍务部和管理员老师每天晚9点抽检一个系。
四、检查范围:
1、寝室卫生情况。物品摆放要规范,寝室卫生要合格。
2、违章电器。除学生私人物品柜以外,其他学生寝室内公共区域(包括床垫下、床下、书桌、)检查人员都有权检查,如发现违章电器有权将其没收,并在公示栏公布,系里依据学生违章处理办法进行违纪处理。
3、寝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打麻将、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6、晚归寝情况。是否按时回寝室。
五、望同学们积极配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我们整洁、安全,优雅的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