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资助经济贫困学生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特殊大学生群体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三)大病医疗救助
(四)突发事件救助
(五)社会资助
(六)其他临时性特困补助和慰问金
资助标准见《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三条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持有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法规,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3、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第四条资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额度封顶原则
第五条报批程序
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许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 资助项目 | 标准 | 获资助条件 |
国家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无违纪行为。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人 二等:2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原则上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
校内 | 大病医疗救助 | 1000—2000元/人 | 患重病的困难学生。 |
突发事件救助 | 1000—2000元/人 | 家庭遭受不可抵御的灾难。 |
其他临时特困补助和慰问金 | 500—1000元/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
社会资助 | 500-1000元/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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