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1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优秀品质,依据辽教办发[20010]13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2011届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1、评选范围:2011届毕业生。
2、评选数量:
系别 | 实际省优候选人数 |
管理系 | 5 |
外语系 | 5 |
商务系 | 4 |
计算机系 | 3 |
学前系 | 2 |
艺术系 | 2 |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前四个学期操行评定为优;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校级以上表彰至少两次(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标兵等),或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在校级活动中两次以上获奖,或有突出的科技活动成果,或在校期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前四学期总分)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前10%以上。
7、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8、不能如期毕业或未获学士学位者学校在毕业前将取消其省优资格。
三、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省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时享有优先推荐权;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4、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诚信教育。
2、各系在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结果经各系讨论、审核后,由各系领导进行初审,并在本系内予以公示,然后报到学生教育管理部,由学校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申报名单及系内鉴定意见(打印版)(附件1);
(2)《鞍山师范学院2011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打印版)(附件2);
(3)本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A4纸打印);
(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5)《201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附件3)。
请各系于2011年12月27日(周一)前将以上材料报到学生教育管理部。
望各系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予以评选。
附件1:《××同学鉴定》样表
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2011届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201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