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待审批入党学员的确定和考核
1、对于表现出色的入党申请人获得党校结业证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满一年,经过考察合格方可有被推荐入党资格。
2、待审批入党学生必须在年初上报的党员发展计划中方可被各支部推荐入党。
3、待审批入党学生必须在被推荐入党时没有挂科(之前如有需补考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待审批入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5、待审批入党学生要在所在班级进行测评和公示,赞成票要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公示时间为三天。
6、待审批入党学生在学生中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综合素质好,必须得到所在学生公寓党工委、学生教育管理部、党校和团委等部门的认可。
7、待审批入党学生必须通过发展党员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本次入党资格,必须继续接受党组织考察和培养。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集体、尊重教师、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在预备党员考察期不允许有违纪现象,否则将不予按期转正。
高职院党总支
二〇〇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