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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学习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对党校学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 则
1、学员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并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2、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集体,尊重教师,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学习管理规定
1、入学
凡思想要求进步,已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一贯表现较好的我校师生员工。没有违纪,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党校审核批准,方可入学成为党校学员。
2、结业
(1)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
(2)学员结业时,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党校(学生)学员考核表》,交各系负责人,各系负责本系院学员的考核工作,将考核评定结果按规定时间交党校备案,并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考核不及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学习守则
1、学员须提前进入课堂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
2、教员讲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阅读课外读物。
3、爱护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损坏。
4、维护课堂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谈,不乱涂乱画。
5、讲文明,讲礼貌,穿着整齐进入课堂。
6、严格遵守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课堂纪律。
四、考勤制度
1、考勤:包括出勤率、课堂纪律与学习态度、课堂发言等。每次上课,由各系小组长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党校管委会各系负责人。
2、为保证学员积极参加党课培训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凡有找人代替上课、无故旷课、不按时上交作业、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党校内部团体活动者一经发现取消积极分子培训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假条必须由系党支部书记批准签字并由党校管委会主任审核,课前上交各系党校负责人),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成绩与奖励
1、学员学习成绩分平时、期末两个部分。平时成绩包括笔记、作业、讨论、实践活动、总结和平时表现等,满40分,作业、总结应由本人完成,抄袭他人者为零分;期末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期末成绩需分别及格方可以结业,不及格者不予结业,并不予补考。
2、参加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出席率为百分之百,违纪为零,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在义务劳动及社会实践中表现较好的可以评为优秀学员。组长以上干部对自己分担的工作尽职尽责,并取得突出的成绩,符合优秀学员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干部。
六、优秀学员评选
学员在党校学习结束后,由党校管委会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进行优秀学员评比活动。在党校学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思想品质好。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关心时事政治,讲文明,团结互助、模范带头作用强。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学习中能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思考问题。
3、表现好。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中共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党校
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