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程表是学校日常工作的“指挥调度表”,是根据教师和学生每天的任务量、教学容量、实验(实训)室最高承受能力,并结合排课要求,统筹安排的。它不仅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教师评聘职称、核定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为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每学期开学初课程表运行两周确定以后,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调课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2、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
(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
(2)因排课时无法预计的临时性紧急公务又必须由任课教师完成;
(3)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
(4)任课教师因病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
(5)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实训、上机等;
(6)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安排发生冲突等。
3、调课程序
(1)欲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填写调课审批表及通知单,外聘教师4学时以内经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办公室负责附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科办理手续。4学时以上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持调课申请表、会议通知或医院证明等报教务科主管教务副科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调课审批表及通知单一式两份,教务科一份、教师所在单位一份。
(2)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主管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
(3)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4)因教学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设备图书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5)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须提前通知调课班级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如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情况)任课教师无法上课并亲自办理调课手续时,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向系(部)请假,系(部)教务秘书及时向教务科报告,并通知学生,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6)本系(部)教师之间临时调课应提前通知上课班级,如涉及其它系(部)教师应提前三天通知其所属系(部)及上课班级。
(7)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课。
(8)必须在方便校外兼职(课)教师调课的基础上,高职院的专任教师方可调课。
(9)各学系(部)应及时对所调课程进行落实、检查和跟踪,对未按调课计划执行的教师作旷课处理。
(10)各系(部)及应严格控制并统计教师调课次数,并将此作为系(部)及教师的考核参考依据之一。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内调课不能超过两次。
二、代课
1、主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8学时以上、一个月以内不能上课者,而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视为代课;超过一个月者,将更换任课教师。
2、需代课教师应提前填写代课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4学时以上、8学时以内的临时性代课,应经所属教学团队带头人协调,系(部)主任同意并上报教务科批准;八学时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3、原则上代课教师的资格不得低于原有任课教师的资格。
4、代课教师必须按原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授课。
5、特殊情况,无人代课时,申请人不准停课外出。
6、课程表制定并下发后,一般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教师上课效果差、学生意见很大等,确需要更换时,系(部)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科核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三、补课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需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3)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或其他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4)因统考或参加竞赛等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5)其他原因造成学时不足。
2、符合上述情况需要补课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科安排补课。
3、因特殊情况,系(部)未能及时调课或安排教师代课的,必须在两周内按教学进度规定的教学内容补上所误课程。
4、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授课,不准随意增加学时补课。特殊情况,必须由教学团队提出计划,经系(部)主任同意上报教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准实施。
四、停课
1、按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的课程因故停止,致使计划学时减少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视为停课。
2、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3、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科统一下发停课通知。各系接到教务科的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否则无权停课。高职院其它各部门无权让学生停课参加各种活动。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教学日历、教案安排以外的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四、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换、停课者,一经发现,高职院的专任教师违反此规定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校外兼职(课)违反此规定者,将不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