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高等学校教学中重要的知识载体,选用、订购并且建设高质量的教材,以期按时 发放给学生,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是开展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为了规范学院的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教材的选用和教 材发放的及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 号)、《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0]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一)选用原则
1、择优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二十一世纪高职系列教材、优秀教材(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以 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必须、够用”,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要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师提出申请,系(部)审核,报教务科复核。
3、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开课教学团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荐适用的教材,由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科复核。每 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但须严格保证讲义质量。
4、实用性原则。教材的选用必须是三年内出版的高职系列教材。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 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 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二)选用程序
1、由开课教学团队对相应的课程推荐适用的教材,报所在系(部)审定。
2、系(部)对推荐的教材按照教材选用原则,逐一审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春(秋)季教材预定单》,报教务科复核。
3、教材的选用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期间原则上不再变更,以确保教材选用的稳定性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因教学需要而变更教材的,须由开课教师申请,由开课教学 团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变更申请单》,并由系(部)审核,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更改。
4、学院将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专业的主干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评议,对质量差的教材,坚决予以淘汰。重点建设课程、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课程和部分专业主干课程的教材选 用要保持相对稳定。
5、由教务科设立教材样本室,组织教师参加教材研讨会,为教材选用提供尽可能完整的信息资料,并应掌握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选用教材的详细资料。
二、教材的征订
(一)为了确保教材供应质量和提高课前到书率,教材(含讲义)的征订和发放由学院教务科统一进行,严格禁止其他单位和教师个人向学生征订和发放教材。
(二)教材的征订由各系(部)按照确定的选用教材集中填写教材预订单,写明所预订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编著者、版次、书号及使用的班级,由系主任签字盖章,送教务科审核 批准后,由教务科根据库存情况综合平衡后具体负责操作。所订教材计划一经报出不再更改, 因系迟订、漏订的,教务科不负有保证供给的责任,临时订购的教材,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但必须在教材使用前的 45 天提出。
(三)为了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系(部)应慎重确定订购数量,在校学生教材的订购以实有学生数为准,新生教材的订购要以实际招生数为准,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允 许使用两样及两样以上的教材。根据正常手续订购的教材,必须在授课前按计划发给学生。 因教学计划或新生实际招生数发生变更(指新生招生数与新生报到数不符)造成教材积压多 余的,由教务科负责统筹,在下次征订教材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 由系主任提出无法使用原因和处理建议报告,报教务科审核,最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四)教材的征订包括跨学期征订、 本学期征订下学期教材以及自编教材 (讲义、 指导书) 的印刷。为了与教材供应周期相衔接,每年的 4 月份预订本年度秋季用教材,每年的 11 月 份预订下一年度春季用教材。
(五)凡需打印或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必须按以下程序报批和印刷:
1、填报《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登记表》。填报内容必须填写项目: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的使用对象、内容、字数,自编或汇编或摘录,计划印 数及具体负责人。
2、《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登记表》必须送使用对象的系(部)主任核准同意后送教务科,待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编写。自编教材 (讲 义、指导书)的印刷统一由教务科办理。交稿时间为:春季用教材最迟在前一年11月底前交稿;秋季用教材最迟在当年6月底前交稿。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的印刷数量及成本 必须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
3、凡自编出版教材必须先以讲义形式试用两个教学周期,并经专家认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出版。
三、教材的发放
(一)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及开学前三天为老生新学期教材的发放时间, 新生教材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学生领取教材凭《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教材领取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领取教材时应出示证件,领取教材应当面点清,如发现课本中有倒装、缺 页的,可向教材供应部门调换。
(二)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应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教师教学用书领用单》,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到教材供应部门领取。
(三)带实验的教师可领取实验教材,有关实验室因参考及资料库建设也可领取实验教材,领取方法同上。
(四)学生因退学、转专业、留级的,没有使用或无任何污损的教材,应及时向教材供应部门退换,也可要求添补教材,但视书库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按开课计划发放的教材,除开课情况发生变化外,一般不能退换。
四、教材经费的开支及结算
(一)学生在入学时要预付一定金额的教材预收款(代管费),毕业时多退少补,教务科于每学年末必须结算本学年的教材费,以备学生查询。如果发现教材预收款已不够支付时, 要及时督促各系收取。
(二) 教务科负责对各年级学生每学年教材费的结算工作,结算清单经核实无误后由教务科留底存档。
(三)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的费用要一并在书款中结算。
(四)不允许各系(部)实行现金付款方式购买教材。
五、教材的报损报废
下列情况造成教材无法使用时作报废处理,其费用由学院在教材收益分配部分中支出:
(一)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发生变化,致使已订教材无法使用。
(二)因各种自然原因造成教材损耗。
六、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