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院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和进修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 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公寓管理中心将联系邮政部门到公寓区集中统一办理托运等有关服务活动;公寓管理中心设立捐赠办公室,凡毕业生准备不要的衣物、被褥等用品,不要随意扔掉,可以为灾区捐赠;对于现金、手机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 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书架、灯管、电话、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按章赔偿。
第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公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写、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公寓、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离寝手续,交还钥匙,领取押金,待验收无误后,由管理员签字盖章,方可离校。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寝室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楼值班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 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 若有违纪行为发生,学校将视情节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加重一级处分,并记入该生档案。
第九条 凡因学籍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如仍要在公寓内住宿,须持交费收据,重新填写住宿协议书,到公寓办登记手续,公寓管理中心予以安排。
第十条 各学院(系)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