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学前教育系学生德育成绩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性,促进学生自觉按照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目标要求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依据《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学分的实施和操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德育学分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核算,共计考核分别为2年制专科(3+2)三个学期,3年制专科五个学期,4年制本科七个学期。其中,每个学期的考核分基础学分、奖励学分两部分,基础学分为学生评定各种校内奖励的基本要求。总分、奖励学分为实施和操作学生奖励的依据。
大学生德育学分同时为课程学分,实行单列,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成绩记入学业学分,分值2学分。具体实施和操作班返如下:
一、基础学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参加理论课分(10分)
(1)基本细则: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成绩得分为(及格10分,不及格0分)
(2)责任鉴定人:系书记、辅导员、理论课教师。
(3)注:本学期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方可得分。
(二)品德行为
1.党团组织(20分)
(1)基本细则:
班团会(10分):认真参加班团会,无故不参加者扣除10分。
院系集体活动(5分):按要求统一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元旦晚会、院大型活动出观众等。
党团组织活动(5分):积极参加党团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2)责任鉴定人:系书记、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2.参加校内劳动(20分)
(1)基本要求:
班级教室扫除(10分):学生按院系要求完成教室扫除任务并验收合格。
公共分担区(5分):学生按院系要求完成公共分担区扫除任务并验收合格。
扫雪(5分):学生以雪为令,按时按量完成扫雪任务。
(2)责任鉴定人:系书记、辅导员、劳动单位
3.日常行为(30分)
(1)基本要求:
学习纪律(15分):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认真上课,出席早晚自习,无迟到、早退、玩手机等.
舍务纪律(15分):按照舍务管理规定,遵守宿舍纪律,不旷寝、寝室卫生干净整洁、被褥整齐、不用违章电器。
(2)责任鉴定人:系书记、辅导员
二、奖励学分如下:
(一)参加集体活动奖励分
1.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与集体活动,获奖者、表现突出者、活动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须持有院级的申请或证明、盖章和系里的申请),奖励1-3分。
2.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考核小组审查认定。
(二)参加社会实践奖励分
1.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1次奖励德育学分0.4分,最多奖励3分。
2.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考核小组审查认定。
(三)参加志愿服务奖励分
1.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1次奖励德育学分0.4分,最多奖励3分。
2.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考核小组审证认定。
(四)参加校内劳动奖励分
1.一学期参加校内公益劳动,1次奖励德育学分0.4分,最多奖励3分。
2.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考核小组审查认定。
(五)院系工作奖励分
1.担任院、系、班级等各级、各类院系工作加分如下: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团3分,部长2分,副部1.5分,委员1分,导生1分;院优秀委员奖励3分,系优秀委员奖励2分,推普员奖励0.5分,委员表现不佳者不加分。
2.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考核小组审查认定。
(六)寝室卫生奖励分
1.优秀寝室奖励1分,寝室长奖励0.5分。
2.名单由公寓管理中心提供。
(七)各类竞选获奖奖励分
1.奖励分值:
(1)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奖励10分,二等奖奖励9分,三等奖奖励8分。
(2)在省市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奖励8分,二等奖奖励7分,三等奖奖励6分。
(3)在校院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奖励5分,二等奖奖励3分,三等奖奖励2分,优秀奖1分。(包括四等奖,五等奖,特殊贡献奖等)(4)在系里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奖励2分,三等奖奖励1分,优秀奖奖励0.5分。
(5)参加同一竞赛中获多奖,以加分多项为依据加分;参加院校团体性赛获奖者,奖励同等级分数的1/2。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院系考核小组审查认定。
(八)评奖评优奖励
省级荣誉奖励3分,市级荣誉奖励2.5分,校级荣誉奖励2分,院级荣誉奖励1.5分,系级荣誉奖励1分。
(九)其他加分与减分
1.受到院里通报表扬者,每次从总分中加5分。
2.受到系里通报表扬者,每次从总分中加3分。
3.受到院通报批评者,每次从总分中减5分。
4.受到系通报批评者,每次从总分中减3分。
5.受到纪律处分者,按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的顺序,分别在基础分中减10分、20分、30分、40分。
三、操作要求
1.凡在上学期受到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者,取消该学年申请奖学金评定资格。
2.上学期基础分不达到60分者,取消该学年申请奖学金评定资格;取消上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3.(1)4年制本科:8个学期,每个学期都要达到60分或60分以上,否则不予毕业。
(2)3年制专科:6个学期,每个学期都要达到60分或60分以上,否则不予毕业。
(3)2年制专科(3+2):4个学期,每个学期都要达到60分或60分以上,否则不予毕业。
4、凡在一年内(两学期)受到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者,取消该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5、大学生德育分记录到《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及就业求职的资信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前系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改。
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
学前教育系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