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室的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音乐教室是用于音乐教学场所,与音乐训练内容无关的教学或活动禁止使用音乐教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严禁携带食物,严禁吸烟。
三、音乐教室内不准打闹、追逐,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四、爱护音乐教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罚款外,还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音乐教室内的钢琴为教学用琴,不准在钢琴上堆放重物,放置水杯,
学生不准随意弹奏。
六、禁止在课桌上乱涂乱画或恶意损坏。
七、音乐教室钥匙由管理人员保管,使用前必须做好登记,用后归还管理人员。
八、教学活动结束后,盖好琴盖,关好门窗,关闭室内电源。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坚持卫生清扫制度,每天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十、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以上条例由音乐教室管理人员和使用该教室的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查清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须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缴纳赔偿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