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5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按学校规定,配齐学生寝室家具、设备及用品。公寓及寝室配备的公物器具及设施项目有:配电室、电源电网设备、应急灯、消防器材、灯具、电源插口、网络和电话插口、门锁钥匙、桌凳(椅)、键盘架、床、衣柜、书架等。
二、住宿人员须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用。
三、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置、发放。入住一周内,如有缺少应立即到楼长处登记。没有及时登记者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
四、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得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五、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寝室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六、 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七、不准随便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准私自多配钥匙交给他人使用,钥匙丢失或门锁损坏,经公寓楼长同意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调换手续,并由责任者承担维修工本费;寝室内衣柜、电脑柜等由学生自己配备明锁,但如果钥匙丢失,不得撬锁,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由维修人员协助,免费拆除。
八、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照明器具等)及各种用品由寝室长查明原因,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
九、若本室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损坏,赔偿费按本室人员数分摊,由寝室长三天内收齐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