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区张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张贴宣传品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区内环境整洁、有序,防止一些内容反动、不健康、有欺诈行为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广告、告示、传单出现在宿舍区,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准在学生宿舍区域内的墙壁、宣传栏、电线杆、黑板及楼道等地方张贴各种广告、印刷品、宣传单等张贴物;
2、告示、通知、广告、启示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应张贴在学校许可的指定地点,并明确保留时间;
3、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任何学生组织、学生个人或外来人员,如想在宿舍区张贴板上张贴,须持张贴物原件、相关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张贴,除责令清除外,追究责任;对学生违反规定的,依照《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5、所有批准张贴的张贴物,一律使用胶带纸张贴,严禁钉钉、使用胶水、糨糊及两面胶等对板面有污损的粘结剂。
6、本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