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自制与自学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制定本规定。
1.大一、大二学生要求全部上晚自习,大三学生自愿上晚自习。
2.晚自习时间:夏时:周日—周四晚 18::30—20:30 冬时:18:00—20:00
3.晚自习地点为教学楼本班教室。
4.学生应自觉遵守晚自习纪律,自习教室保持肃静,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自习。
5.学生上自习需正规服装,行为举止应保持文明,符合大学生的形象要求。
6.学生因病、因事、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的,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经准假,否则按旷自习处理。
7.应自觉保持自习教室内的清洁,禁止在教室中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
8.爱护教室内的所有设备,严禁私自搬动、拆卸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教学辅助设备,严禁在桌椅上乱刻、乱贴、乱画。
9.指定安排晚自习的教室须安排值日生,认真进行清扫,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
10.无故迟到或早退,情节较轻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晚自习处理,无故旷逃晚自习者给予通报批评。
11.给予两次通报批评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