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践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顶岗实践期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一条:高职院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践,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规定的,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践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和学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两种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践,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署《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书所列进行顶岗实践;学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顶岗实践,各系要做好详细统计汇总。顶岗实践的时间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根据各个专业不同而各异。
第二条: 校企合作部全面负责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践的外联工作。 用人单位联系顶岗实践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学校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经学校同意后,各系协同做好招录学生工作。
第三条: 各系负责学生顶岗实践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践单位,签订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协议书;负责与实践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相应教学计划,并制定具有本专业特点的顶岗实践考核办法。
(二)采取集中宣讲、个别谈话或书面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顶岗实践动员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践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本系指导教师的确定工作。
(三)与顶岗实践单位进行协商,对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的资质、技术经验和教学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掌握实践单位对实践学生的培训计划。
(四)制定实践成绩的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实践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加强实践过程的管理,检查实践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章 顶岗实践成绩考核
第四条: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践,由学校统一下发《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践考核表》对学生进行考核。各系可以结合该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具体的考核方式,对全体顶岗实践学生进行考核,确保顶岗实践达到目标要求。
第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践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校企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最后由各系综合企业鉴定和系内的其他考核对学生作出总评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对于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旷岗或不按期返岗者,一经核实,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按旷课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严重违反实践纪律,被实践单位终止实践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各种实践考核材料者,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凡参加顶岗实践总体时间不足规定时间90%者,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般情况下,顶岗实践期间事假一律不给。如遇特殊情况,实践时间达到6个月的,学生累计请假不超过2周;实践时间达到3个月的,学生累计请假不超过1周。一次性请假不允许超过5天。累计请假超过5天者,应补回所耽误的实践时间。由于个人原因耽误顶岗实践的学生,其实践成绩暂不给予,同时保留其已有的考核材料。所耽误的顶岗实践时间,原则上的处理意见是:待个人原因处理结束后利用业余或寒暑假时间经过企校双方同意返回原实践单位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实践单位按照其规定的岗位完成顶岗实践,合格后再给予其实践成绩,否则视为实践成绩不及格。在顶岗实践期间如有请事病假者,原则上成绩不给予优秀。
第三章 顶岗实践纪律
第六条:学生参加顶岗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顶岗实践期间有关协议的各项任务。学校对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对其顶岗实践的安排,顶岗实践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轮换工作岗位、工作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工作岗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和用人单位批准方可调动。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顶岗实践岗位、工作单位的,顶岗实践成绩以零分计,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调换安排的顶岗实践成绩以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八条: 顶岗实践期间负责教师要严格考勤。病假原则上来说要求在实践地点就近有资格医院解决并向实践单位请假适时休息。需要回家就诊的需要本人出示书面申请,并到学校指定的鞍山市医院进行检查,在异地顶岗实践的由当地具有资格的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确需要休息治疗的,经学校和企业共同同意方可离岗并按规定日期向学校和企业销假返岗。确属身体临时患有重疾而需要长期休息者,如重大手术等,持有资格医院的病志,可以请假休息,其顶岗实践成绩最多给予及格。
身体有严重性疾病史的,如果在其入学之前就患有此类疾病者,则应与该生入学档案的体检表中所列相关项目相吻合。对于此类学生要安排实践强度低的岗位或与其家长沟通配合学校自主完成实践任务。患有非生理疾病而不能进行顶岗实践的学生,如果经沟通认证为入学前就患有此类疾病,原则上规定需要出示具有入学前的医院的病志;如入学后才患有此类疾病,则需要出示自实践之日起的至少三个月以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而得到认证。对于此类学生,学校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与其家长沟通告知其学校的安排,同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自主完成学生的实践任务并负责该生在此实践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否则顶岗实践的成绩不予认定。
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处理。
第九条:学生在顶岗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上下班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游荡、不准在外过夜。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学生要尊重工作和实践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讲究文明礼貌,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
第十一条: 顶岗实践期间严重违反顶岗实践协议、不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践的学生必须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通过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有关毕业安排等信息。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企合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