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课程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高职各专业主要理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主要理论课程的监督和控制,特制定《理论课程学生成绩考核制度》作为教师进行成绩考核、评定的依据。
一、关于命题的规定
1、主要理论课程按照各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2、各主要理论课程期末命题要求详见《期末命名规范》。
3、选修课如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命题要求同上;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以采取考试方式,也可以不采取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自己确定,如果是考查的,但必须在第十八周上交成绩单。
二、关于课程考试的规定
1、考试由高职院统一安排,于开课学期期末进行。
2、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和职业技能课中考证课除外)。
3、纯理论课程的期末试卷考试成绩占期末综合成绩的80%。
4、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院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试应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试卷上解答,学生个人不得私自带草纸,也不得在草纸上答题。
三、关于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规定
1、平时考核成绩由月考成绩、作业成绩、平时上课提问记分、出缺席情况综合构成。
2、理论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占期末综合成绩的20%。
3、作业批改次数及要求详见《高职院作业批改规范》,作业采取10分制,占期末综合成绩的10%。
4、平时提问于每堂课的课前、课中进行,每名学生每学期平均提问一次。按10分制记分,与出缺席情况等综合计入期末综合成绩。学生的出缺席情况与平时提问合计为10分,占本课程期末综合成绩的10%。
5、每次上课前要考核学生的出缺席情况,并进行全面记录。迟到一次扣本门课程平时考核成绩3分,旷课一次扣本门课程平时考核成绩6分,扣到平时考核成绩(20分)为零为止。
四、关于考试资格的规定
1、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或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2、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监督其补交。否则,应取消其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五、关于考试评卷的规定
关于课程评卷的规定详见《高职院评卷规范》。
六、关于课程试卷分析的规定
1、评卷工作结束后,由任课教师上交成绩单,并根据试卷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试卷分析。
2、试卷分析中要将试卷的自然情况写清楚,包括试卷的适用范围,出题形式,学生答题状况等方面。
3、试卷分析应分析试卷中(而不是综合成绩)存在的问题,分析要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进行。
4、试卷分析应写出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采取那些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5、试卷分析、成绩单、标准答案、命题、审题等材料应统一存盘保管,由教学秘书管理。
6、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应由系主任拿出全面总结,为以后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