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
管理系寝室规章制度
1、管理系晚查寝时间为每晚9:30分,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归寝,严禁晚归寝、旷寝、逃寝等行为,晚查寝中旷寝、逃寝者系内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德育学分,累计两次以上按《鞍山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分处理,寝室瞒报者每人扣除德育学分两分。
2、寝室有固定居住学生,严禁学生私自换寝、换床、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生混寝,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3、寝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在查寝中发现给予寝室断电三天处理,如因使用时导致寝室跳闸,将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4、系内每周一下午一点寝室卫生大检,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寝室第一次进行批评指证,两次及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5、在寝室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所有参与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德育学分处理,视情节严重按《鞍山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分处理,如打架过程中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导致人员受伤,则移交上级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寝室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及参与人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7、寝室每晚10点半熄灯,熄灯后为就寝时间,不按时熄灯,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8、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宠物,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
9、寝室内禁止使用床帘,布帘式简易衣柜,大型床上书桌,以上物品易燃烧,且在发生火情时阻碍逃生,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处理。
10、寝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经查实存在消防隐患给予给予通报批评以及扣除德育学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消防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