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毕办字[2006]38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6]41号)精神,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设立就业工作宣传信息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而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热心从事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的队伍已成为做好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保障和前提条件。自2003年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高校、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为主体,以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辽宁日报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为依托,以各高校、各市地为基础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简报》共出刊48期,70余万字;2005年各新闻媒体共报道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00余次,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和高校设立就业信息员,及时通报就业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宣传交流就业工作经验。为落实教育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决定在各高校、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设立宣传信息员。
二、工作任务
宣传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报送就业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新出台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做法,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保持与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
2006年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和各市地征集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典型100例,并将汇编出版,广泛宣传。《简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设了“基层就业典型”、“就业、创业案例”等专栏,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及时报道就业、创业典型,以鼓舞和激励更多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各市地要加强就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任务,每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文字水平高的同志为宣传信息员,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2.宣传信息员实行专人负责,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并在文字和内容上保证稿件质量。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重视宣传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和舆论导向,并为宣传信息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支持。我们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3.请各高校、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
6月15日
前将指定信息员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信息员登记表附后)。
联 系 人:李 颖、井一龙
联系电话:024-26901885、26901883
传 真:024-26901883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