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手续
1.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有什么区别?对结业生就业有哪些规定?
(1)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对于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生在择业期内补考合格,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经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审核通过后,按其毕业时间办理就业手续。
2.
定向毕业生办理改派有何规定?
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毕业生除家迁、升学、考取公务员、参军(材料齐全)外,依据当年招生时的规定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注:定向生在毕业后发放的《报到证》中有记载。
3.
毕业研究生就业有何规定?
(1)国家计划内(含自筹经费)的非定向的毕业研究生在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指导下,可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参照定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经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不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4)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由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其提前毕业的相关文件,经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原则上硕士毕业生修业年限不得少于2年,博士毕业生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
4.
已经升学的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已经升学的毕业生(含专升本、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硕士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本科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在择业期内,本人提出不再就读,原毕业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需要申领就业报到证的,经考录院校出具同意其不再就读的证明,可按其前置学历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