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12月21日,抚顺市人事局、财政局、农村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抚顺市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的实施意见》(抚政人发[2005]58号),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就业、创业。这里全文登载此文件。
抚顺市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创业
给予资金扶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市委、市政府决定2005年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30万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毕业生领办创办科技示范园、农业经济实体和企业。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扶持项目范围
毕业生到乡镇(含乡镇)以下单位开发项目、进行创业,给予资金扶持。主要项目范围:领办创办农业(含林业、水利)科技园区;领办创办农业(含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多种经营科技项目;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领办创办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其它引导和带领农民致富的项目。
三、扶持标准
根据确认和核定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具体是: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项目,按照种苗和种畜禽总额度,给予30%的种苗、种畜禽的引种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从事科技园区项目,可给予1万元以下的前期费用,同时,对在园区内开办的经济实体型企业,给予所需启动资金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
3.从事企业和农业经济实体项目,给予所需启动资金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
4.领办创办市里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给予所需启动资金的50%的补助,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7万元。
四、项目核定部门和审批部门
项目核定部门为各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项目的审核部门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项目资金审批部门为市财政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市财政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但任,市人事局、财政局、农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申报程序
1.毕业生申请项目需要向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出具个人资格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同时上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研报告各一式三份。
2.各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根据毕业生出具的资料,填写“抚顺市毕业生到农村领、创办项目审批单”,具体负责核定工作。然后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审核。
3.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根据县(区)核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报市财政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4.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直接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进行申报,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县(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定,符合扶持条件的报市财政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它事宜
1.对毕业生在农村领办、创办科技园区及企业成效显著,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2.对到农村领办创办科技园区及企业的毕业生,人事关系可转入市或县(区)人才市场,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本意见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按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抚顺市毕业生到农村领、创办项目审批单
抚顺市人事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