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毕办[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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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2004年10月,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对省内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这次评估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普遍得到重视和加强,各高校在一把手工程建设、就业指导机构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以及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08年年底或09年年初再一次对省内各普通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由于距上次评估已过五年,这期间各高校就业工作水平都有大幅提高,而国家对部分工作的要求也有调整,原评估指标体系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讨论稿)”,现下发征求各高校意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吸纳各高校的意见和建议,使评估指标体系更加完善。请各高校认真讨论,于
2008年7月10日
前
将修改的意见反馈至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部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部
联 系 人:李 颖、李 旭
联系电话:024-26901885、86900990
传 真:024-86900990
电子邮箱:byb_ly@163.com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讨论稿)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