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1届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1年江苏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苏单位或我省省属单位的毕业生,请将《报到证》开至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户口、档案随转。
三、非江苏籍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在南京落户。毕业生须在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在线申请《毕业生户口、档案接收函》,凭接收函将《报到证》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随转。
四、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五、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
2011年7月10日
前将有关江苏籍毕业生生源信息,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我中心。需含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专业名称、**码、学号、学历、学历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生源所在地(县市级)等内容。如需要我省提供相关生源数据的,请来函或来电联系。
六、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37(对公服务)、83335764(传真)
电子信箱:2626797@qq.com
查询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