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毕组[2006]5号
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6年我省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7.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200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辽政发[2004]21号)精神,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拓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和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圆满完成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关系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政府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6年年底前要完成县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和规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要继续落实毕业生待业登记、税费减免、财政补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政策;落实对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岗位津贴补助政策。切实把国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
二、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和空间。继续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实施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选派优秀大学生到村级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继续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工作。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现人员编制空缺时,要保证有50%以上的空编用于安置高校毕业生。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清除障碍,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完善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各高校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做好参加上述项目毕业生的组织动员、考核招募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要从国家奖助学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以奖励到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探索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加强省级市场建设,发挥校园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006年省内高校建立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40个。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和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和高校开展丰富多样的各类招聘活动。要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杜绝虚假招聘行为。积极倡导举办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加强东北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与合作,保持政策相互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开辟省外就业市场,充分利用省政府建立的省外就业服务基地,为毕业生实习、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为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逐步完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用人单位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及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用人单位要在毕业生的接收、培训和使用等方面,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要以高校校园网络为基础,以全省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建设向上连接“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向下覆盖全省所有高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启动实施我省“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各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争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基础建设,覆盖全省75所普通高校、14个市、100个县(区)。通过就业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的用人单位,搭建起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打通到基层就业的信息渠道。
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各种类型的不受区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的网上招聘活动。逐步实现远程网上双选、远程面试、远程视频就业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建立就业指导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轮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推进就业指导服务队伍的专家化、职业化进程。
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调集精兵强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服务队伍。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把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必选课,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实行全程化、分类别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学,保证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要积极开发就业创业指导教材,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加大“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教学比重,积极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就业心理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尽快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开展以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要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和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省高校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把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要进一步推进以高校为基础的全程化的创业教育。2006年要在省内高校中建立10所创业教育示范校。要努力引导全省高校毕业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大创业观,培养毕业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要积极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团,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作用。
加快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省高校和各市地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机制,高校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要为大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评估、政策咨询、跟踪服务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培养和选拔大学生创业带头人;省本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成后,每年要从全省高校创业基地中选拔创业带头人进入基地进行孵化,为其提供办公场所、政策扶持、项目论证、一站式服务和全程指导等服务。
从2006年起,省、市财政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扶持。省、市财政部门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
七、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计、督导和检查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政策性强、实效性强,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要坚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并上报省内各地区、各高校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在每年的3-6月月末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在就业率统计问题上,各高校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依法认真统计,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强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2006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督察、评估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省内市、县和有关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继续完善对高校就业工作的评估制度。狠抓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任务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发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毕业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把个人理想与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