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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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源在地震灾区毕业生
提供就业援助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
四川地震灾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积极动员,全力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省上下积极行动,全力以赴支援灾区人民的抗灾救灾斗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表达辽宁人民心系灾区,对灾区同胞的关爱之心,帮助辽宁省内生源在地震灾区的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经省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决定,对我省生源在地震灾区的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和求职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辽宁省内普通高校生源地为地震灾区的2008届毕业生,灾区范围详见附件1。
二、帮扶内容
1.求职补助:按500元/人的标准,用于补贴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费用从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中列支。
2.心理援助:各高校要强化灾区毕业生的心理援助,尤其是在就业前这段关键时期,要关注他们的情绪,想方设法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困难,使他们情绪稳定,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让每个灾区的毕业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3.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地震灾区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一对一帮扶”等方式,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把对他们的帮扶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借助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校园就业网、校园市场等平台,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灾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并由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就业办”)负责具体工作和检查落实。省内各普通高校负责本校工作的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各高校报送生源在地震灾区的2008届毕业生名单。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本校生源在地震灾区的2008届毕业生人数,填写《辽宁省2008届生源在地震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2),在
6月17日
前,将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就业办,同时报送名单电子版。
2.省就业办审核材料,确定发放名单。省就业办对各高校报送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求职补助发放名单。
3.各高校发放资金。各高校财务部门要在
6月20日
前将求职补助资金收款收据和学校银行帐号报送至省就业办。省就业办在收到资金收据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求职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生源在地震灾区的2008届毕业生,并保留发放凭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部
联 系 人:李 颖、王 军
联系电话:024-26901883、26901885
传 真:024-26901883
附件:
1.《生源在地震灾区毕业生统计范围一览表》
2.《辽宁省2008届生源在地震灾区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