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06]03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06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始终把它放在关系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位置来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政府出台了7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其中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共18条;省教育厅印制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制定了发放、使用、管理办法,为毕业生实现创业创造了条件;连续两年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辅导报告团,深入高校巡回辅导;编写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系列教材,编辑《自主创业典型案例》,制作创业案例光盘;以大连轻工业学院为代表的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带头人培训。截至2005年底,全省高校毕业生领取《自主创业证》的近600人,创业群体已达4000多人,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省在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创业教育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及科研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得到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决策中也指出,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主力军和主要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事关建设创新型社会、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大局。因此,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在全省高校中加强创业教育工作
1.积极推进多元化的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多元化的创业教育。要把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多样的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要把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结合起来,把就业与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要把创业教育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广大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大创业观;要把创业教育与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2.建立辽宁省创业教育示范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高校在创业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中开展设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活动。2006年设立10所,以后在全省高校中逐步推广。创业教育示范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和指导课程,建立创业培训中心和孵化基地,要有二至三名经过系统培训、能讲授创业指导课程并具有创业指导技能的创业培训教师,开展经常性的创业辅导培训工作。通过示范校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创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把我省高校的创业教育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今后,还要定期表奖大学生创业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市地,表奖大学生创业典型。
3.创建创业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从2006年起,建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协会,并逐步在全省高校建立分会组织。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全省规模的大学生社团活动,主要载体为“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者沙龙”。定期邀请创业教育专家、创业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交流。各高校要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创业社团的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团活动,宣传大学生创业政策和信息,普及创业教育,开展创业指导和专题讲座,推广成功创业者的经验;通过技能培训和小规模的创业实践,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
4.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继续组织全省高校深入挖掘、广泛搜集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典型,组织编写创业指导教科书,编辑、出版《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案例》,制作、发行自主创业案例光盘,并在全省高校推广使用,使之成为创业教育的必备教材。各高校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媒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
三、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孵化机制
1.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继续开展创业辅导报告团讲座、自主创业师资培训和创业带头人培训,逐步摸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和途径。每年为全省高校培训和轮训创业指导教师,使每校拥有二至三名经过系统培训,能讲授创业实务指导课程,指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指导专业教师。
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举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辅导报告,进行普遍的创业培训。开展不定期的创业带头人培训,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确定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技能和本领。
2.加快省、高校两级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孵化机制。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十一五”规划,省政府将投资建设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全省高校和各市地也要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
已有科技创业园区(中心或基地)的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已有资源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没有建立相关设施的高校,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尽快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搭建孵化平台。各高校还要积极争取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各行业协会的支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条件。高校要选拔、推荐具有较强创业愿望和浓厚创业兴趣的大学生进入校级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为他们提供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项目研究、模拟和真实的创业实践等服务,使大学生尽快掌握创业技能,做好创业准备,成为创业带头人。
省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建成后,每年要从全省高校创业基地中选拔15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带头人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为其提供政策扶持、项目论证、一站式综合服务,并聘请专家对其创业全过程进行针对性指导等。同时,创业孵化基地为其提供企业发展和办公的条件,提供工作、生活的公益性服务,努力使进入基地的大学生企业成功发展,并成为全省大学生创业的典型。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省、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其中:省、市财政筹集的资金统一纳入到省、市政府出资的担保体系,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
社会筹集资金用于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奖励性资助和投资性资助;在全省高校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为创业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举办创业设计大赛(展览),支持创业协会等工作;表奖创业教育和工作先进学校以及支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市地及有关部门,表奖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大学生创业带头人;成立大学生创业研究和指导机构,为该机构提供部分科研经费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领导。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落实政策、相互协调,扎扎实实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抓紧抓好。
2.加大投入力度。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在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省财政要对创业示范校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
3.逐步建立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各高校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和长期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要逐步开设创业指导和培训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进一步提高全省创业教育的工作水平。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