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教 育 厅 文件
辽教发[200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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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就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新形势下高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校毕业生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把“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全党的任务,意义重大而深远。“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平均有大学毕业生20余万人,辽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同时,大学生就业也面临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和高校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和学科专业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部分高校教育教学观念、人才培养方式、教学内容和方法相对滞后,教学质量还有待大力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不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解除千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实现就业公平的必然要求。各高校要认清形势,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的性质和定位;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业状况与就业质量是指导学校招生和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招生、培养、就业”是高等学校向社会输送所需人才职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新形势下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切实促进辽宁教育强省建设。
3.坚持科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结合本校的特点,科学规划学校发展方向。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办学,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强校建设和学校特色化建设,寻求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最佳结合点,增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尤其是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和“定单式”培养,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快高等职业技术公共实训基地和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畅通高职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免试制度的实施渠道,努力为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
4.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信息,探索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指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把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销;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严格控制其相关专业的增设。高校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保持合理招生规模。
5.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要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把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贯穿于高等教育全过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最新科技成果和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知识充实到教育教学内容当中;要创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之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6.加大对毕业生的实习实训力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实践技能。高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需求及学生规模等因素,结合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认真做好教学实习基地的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要通过与企业、行业部门合作,建立稳定的、能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不断加强对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工作,培育综合性的优秀实习基地。要建立高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三、扎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逐步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目标
7.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学校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和领导机制。高校要制定就业工作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就业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各院系的就业工作情况汇报;要定期走访用人单位,深入就业市场,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全面了解和切实解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困难,重点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8.切实把就业指导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精神,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开设课程,要把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高校根据本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选修课程和举办各类讲座。
9.要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就业指导全员化。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及全体员工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毕业生就业。要建立就业工作奖励制度,构建 “人人关心就业、人人促进就业”的全员化就业工作机制。
10.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就业指导专业化。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意见》(辽教办发[2007]029号)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教研室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高校要在教研室的人员编制、设备、资料、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比重,确保专职授课教师达到就业指导教师总数的30%,并且待遇要不低于其他教学人员。充分发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作用,加大对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就业指导培训交流活动。
11.继续强化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建立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功能性强的网络平台,努力降低学生求职成本,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与需求信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解决学生的就业困难。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了解社会需求情况,加强院校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要从入学开始对学生进行电子注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实现全省联合征信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2.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高校要确保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就业工作经费由各高校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纳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要确保所核拨的经费用于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和中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13.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加强校园市场建设,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寻找岗位,定期开展校园双选活动,公布招聘信息;要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进行,要对进入校园市场的用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与跟踪调查,有计划地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杜绝虚假招聘、欺诈等损害毕业生利益的行为。要大力开展科学就业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创业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的先进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认真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把创业教育纳入就业指导课教学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宣传创业典型,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四、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就业评估和督导检查
15.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相结合。学校党委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程,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校长和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就业指导,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16.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把就业状况列入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对就业率作假高校实行“一票否决”;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中提出把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高校发展的18项工作适度挂钩制度。
17.定期开展高校就业评估和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对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创业示范校、就业信息网络等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督查规范、有效,切实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