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团联发[2006]14号
各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各市联社(办事处):
为贯彻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辽宁,助推辽西北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根据中央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辽委办发[2006]1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2006年在全省继续实施,并启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继续以构建和谐辽宁、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到辽西北去建功立业;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和就业观念,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增强大学生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有效服务我省西北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扶贫等各项事业,推动辽西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进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努力解决我省部分地区发展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服务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鉴于“三支一扶”计划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性质一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两项计划合并实施,由团省委负责组织招募、人员管理和资金使用。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6年在全省普通高校招募1000名应届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省财政直接支持招募700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支持招募300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2006年在继续实施好原有辽西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并启动“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新增以省政府确定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新建的城市社区为主的辽西北计划城市社区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和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开发性农村金融系统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朝阳市的北票、朝阳、喀左、建平、凌源5个县(市),阜新市的彰武、阜蒙2个县,铁岭市的西丰县,葫芦岛市的建昌县)及抚顺市的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的桓仁县等部分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等领域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与此同时,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三、工作步骤
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从
2006年5月10日
开始,到
6月15日
前完成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第二阶段为培训和派遣阶段。200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安排集中
岗前培训。8月底前,派遣工作结束。
四、政策待遇
省财政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项目办管理费等)的标准,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省联社支持招募的志愿者,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的标准筹集和支付给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并由省项目办按照辽西北计划的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卫生、农技、管理、金融和城市社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社区助理及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2.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县(区)团委。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省里统一免费管理,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服务期满后,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性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
4.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三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5.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辽西北计划,服务期满一年,表现优秀,按照一定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考核、推荐,可免试读研。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辽西北地区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将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7.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安排申请扎根辽西北的大学生志愿者。
8.志愿者中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时可不受编制限制。
9.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就业。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要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10.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服务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11.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可优先录用、聘用志愿者。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乡镇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在乡镇工作可高定两档工资;在县工作可高定一档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无岗位空缺的,由当地人事部门专项设岗。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1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4.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乡镇就业的,可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15.到省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16.受省里表彰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可参加1次辽西北地区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人数按基层服务工作期满大学生总数的1%确定。
17.鼓励服务期满的专科生志愿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8.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每年完成志愿服务的本科党员志愿者中选拔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到省选调生队伍,并派到基层培养锻炼。
19.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组织部门要从辽西北计划的志愿者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大力加强“推优入党”工作,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加入党的组织。
20.参加辽西北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后,就业或升学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负责推荐。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参加辽西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省项目办将对各受援县项目办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各市、县财政要比照省项目办对市、县项目办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是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成功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为辽西北地区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推动辽西北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
振兴与构建和谐辽宁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组织、宣传、人事、教育、财政和民政部门以及共青团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当作本地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和工作措施,着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高校项目办(团委)要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本校学生处(毕业办)的工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合作,保证派遣工作按照省项目办的要求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项目办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辽西北计划的重大意义和对推动辽西北地区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为辽西北计划的持续发展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辽西北计划,真正唱响“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的主旋律。同时,要充分利用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志愿服务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辽西北地区各项建设中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3.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级项目办要根据受援地或者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医、林、水利、金融、管理、师范类专业学生和辽西北生源的毕业生参与该项计划。
4.做好服务,加强保障。各级项目办要对志愿者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提供有效的服务,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后援团大力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和支持性工作,确保大学生志愿者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安心工作和学习,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人才作用,确保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深入开展。
5.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管理、考核和评估,客观记录志愿者服务经历,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志愿者的激励和表彰,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和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推动辽西北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建设,使之成为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全面育人、构建和谐辽宁的品牌工程。
附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辽宁省委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6
年5月19日
附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孙国相 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蔡哲夫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常卫国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国红 辽宁省人事厅厅长
张德祥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
邴志刚 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薛 恒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
都本伟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
陈学华 省人才办副主任
董 理 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陈守力 辽宁省人事厅副厅长
何晓淳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明清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敖凤玲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董德刚 辽宁省卫生厅副厅长
柴久凤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 军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杨家玺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成 员:
钟俊生 共青团辽宁省委学校部部长
曹远航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韩亚力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杨 光 辽宁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处长
刘 铸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赵怀力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研究生处处长
王 超 辽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柳晓玲 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石冰心 辽宁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周振生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助理
邓文庆 辽宁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林惠家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处处长
阎 凯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组织部部长
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董 理(兼)
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钟俊生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