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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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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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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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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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
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07年我省开始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以下简称师范本科生计划),全省12个市、32个县共948人纳入该计划。该计划调动了广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投身农村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全省44个县每县公开招聘不少于20名(其中人口超过50万人以上的县不少于3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政策待遇
纳入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4.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5.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上述4、5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不含大连)按4:4:2的比例分担。其中工资及“三险一金”省补助部分,由省工资性转移支付中安排,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必须保证及时发放。
三、组织实施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就业办)负责对“师范本科生计划”进行统一部署与指导,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该计划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就业办负责对各市工作复核与监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市安排部署工作,报送各县招聘简章。6月初,各市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简章,向社会公布,并于
6月17日
前报省就业办。
2.省就业办汇总、公布各市招聘计划。省就业办汇总各市招聘计划后,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并与有关高校校园网链接,以便师范类毕业生积极参与此计划。
3.组织招聘工作。7月初,各市、县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评聘小组;组织评聘小组对报名学生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4.各市负责材料审核汇总与报送。各市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毕业生报名资格,包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并将本市所属县拟聘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7月31日
之前,将拟聘毕业生信息表、工资表及资格审查等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就业办。
5.省就业办负责材料复核、汇总,确定纳入计划名单。省就业办对各市上报师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审,确定纳入计划毕业生名单,汇总后形成“师范本科生计划”毕业生基本信息表和各市“师范本科生计划”工资汇总表报省财政厅。
6.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省就业办于
9月15日
之前,将核准纳入计划毕业生名单通知各市,由各县教育局与毕业生签订合同,
9月30日
之前正式安排师范生上岗。省、市、县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拨款,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7.有关高校配合招聘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做好“师范本科生计划”的宣传工作,动员、推荐师范生积极参与此计划;配合招聘工作,帮助提供拟聘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及学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及时将纳入计划的师范生档案转递到有关市、县。
8.师范生的管理。纳入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在农村任教期间,由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管理,由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就业办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毕业生自主择业。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市招聘计划汇总表和各县招聘简章。
2.《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拟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工资汇总表》。
3.拟聘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
4.拟聘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及学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5.市、县组织实施“师范本科生计划”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性文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招聘简章要说明招聘对象、条件、程序及岗位需求等。
2.各市招聘计划汇总表、两个信息表要求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各市提供的材料要及时、准确,尤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末四位号一定要填写完整。毕业生相关材料的顺序要和《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拟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的顺序一致。
3.毕业生的毕业年限为2006年至2008年;报到证派遣地点为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师范本科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共同组织实施,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计划实施中的有关事宜。各市、县主管部门要成立“师范本科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具体实施工作,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对拟纳入计划毕业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资格。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引发学生上访等遗留问题,负责解释和处理工作。
2.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各市县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坚决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县以下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必须安排“师范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3.加强管理,提供保障。
对到本地任教的毕业生,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对参加师范生计划学生热情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任教;要认真及时地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计划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六、省项目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部
联 系 人:李 颖、王 军
联系电话:024-26901883、26901885
传 真:024-26901883
附件:
1.《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各市招聘计划表》
2.《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拟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3.《2008年“师范本科生计划”工资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