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人保部门出台十三条新政促大学生就业
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稳定就业局势减轻企业负担十三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克服后金融危机的困难形势,不裁员或少裁员,促进就业。
对于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新政规定,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参保单位,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审查批准后,视困难程度可缓缴养老保险费1-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按照缓缴协议及时补缴欠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政策性破产企业一次性缴纳企业已离退休人员所需养老费用,标准按企业在职职工总额的25%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由企业交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在2010年度免缴2个月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暂不上调,仍执行原缴费基数;对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缴纳医保费有困难的,在破产终结前经市政府批准,可缓缴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1-6个月,缓缴期间个人账户部分待企业补缴后划入,企业破产终结后,从破产改制资金中优先支付所欠医保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2010年度可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缴纳医保费,职工个人承担的2%部分不再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保障参保职工的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
来源:邯郸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