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与改派
5.
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证有哪些规定?
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委托的乡镇、街道、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填发,盖章后有效。就业时,凭证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此证由用人单位收存。如再次失业,持证到失业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持证人户口迁移,应随户口一并办理转移手续。持有《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按规定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申验。
6.
签订就业协议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应尽快将就业协议交至院校(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逐级上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每年6月底至7月中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集中办理省内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有关派遣手续。
7.
未签订就业协议(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及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及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辽宁省内高校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派遣。
(3)辽宁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
8.
未参加学校集中派遣,需个人办理就业有关手续需哪些材料?
(1)已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派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
①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未签订就业协议(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9.
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毕业的学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随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毕业学校派遣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