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手续
10.
什么是《报到证》?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经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回生源地就业)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在择业期两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附《报到证》样式
注:(
1)名称;(2)防伪标志;(3)全国统一编号;(4)报到单位;(5)毕业年度;(6)毕业学校;(7)毕业生姓名;(8)男、女;(9)盖章;(10)签发 年、月、日;(11)专业名称;(12)本科、专科、高职;(13)修业年限;(14)就业单位报到地址;(15)寄、转;(16)报到起始时间;(17)报到截止时间;(18)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定向生、结业生及丢失补发等内容;(19)签发报到证编号;(20)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天蓝色,《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为粉红色。
11.
《报到证》有何作用?《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报到证》;两年择业期外,《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补办派遣证明。
12.
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
1)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省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2)跨省内各地级市、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3)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及调整改派须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3.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