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手续
14.
受地方政策限制,暂未取得北京、上海等地落户指标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就业手续不全的不能签发《报到证》,不能办理落户手续。但这部分毕业生已经在上述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其《报到证》可签发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需要《报到证》,要出具说明需要《报到证》理由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由毕业学校报省教育厅就业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15.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能够办理就业手续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证明。
16.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已填写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申请表的毕业生,因故未成行或中途放弃的,在择业期内,可凭就业协议**《报到证》。
17.
留学生回国就业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凡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18.
国家对毕业生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